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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
 时间:2011-11-7 0:00:00  来源:  浏览量:2857  字体大小:【 】  分享到新浪微博  转播到腾讯微博    

一、背景资料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

为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会议决定,从20121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一)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二)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6%两档低税率。(三)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

二、政策解读

(一)改革试点有三个主要内容

  此次改革试点有三个主要内容:第一,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第二,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6%两档低税率。第三,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

  (二)运输业影响大因此先行试点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黄桦解释表示,运输业对各行业的影响都很大,因此选其首先进行增值税扩围试点。而且,上海的工业基础和税收管理基础好,企业操作相对规范,作为试点地区更容易顺利启动。

  在增值税率中增加了两个低档税率,主要是考虑到中小企业的税负承受能力,照顾特定行业或企业,降低其税负水平。

  依照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体系,增值税由国税系统征收,税收收入由中央和地方按照比例分成,一般是75%留在国税,25%分给地方政府。而营业税则属地方税种,一般由地税系统征收,收入归地方政府。因此,此次增值税扩围改革,为了不减少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特别规定了第三点税收归属内容。

  (三)有利于解决税负不公问题

  为何要进行这一改革?黄桦表示,进行流转税改革,取消营业税,将增值税扩展到全行业是未来几年改革的方向。

我国目前的现状是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对工业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的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对另外如交通运输业、邮政通信业、金融保险业、建筑业、服务业、不动产销售以及无形资产交易等九大行业和行为的收入征收营业税。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出现两种税种缴纳错误或不当的情况,对税务的征收管理带来很多麻烦和困难。她举例说,对于一个工业生产企业来说,它向运输企业支付运费,得到的是运输企业开具的营业税发票,因为运输业缴纳的是营业税。但按照增值税的规定,工业企业所取得的这一营业税发票,并不能作为进项增值税发票来抵扣成本。而产品运输费用又是一块很大的经营成本,所以这对企业来说,就会形成重复征税、造成了缴税混乱和各行业税负的不公平。因此,取消营业税,逐步实现全行业征收增值税,即“增值税扩围”的改革将使税制更加规范化、更能清晰地体现各行业的税负水平,实现税负公平。

三、名词解释

增值税:第一大税种

增值税是最大的税种,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营业税:征收范围广泛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征收范围广泛。(相关资料摘自《中国政府网》、《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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