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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执行<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VI/2条2015年
 时间:2016-6-30 0:00:00  来源:  浏览量:613  字体大小:【 】  分享到新浪微博  转播到腾讯微博    

各会员单位:

   《交通运输部关于执行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第VI/2条2015年修正案的通知》(交海发 [2016] 92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16年6月6日正式下发。现将该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执行。

    通知明确了以下主要事项:1、载货集装箱在交付船舶运输前应当对其重量进行验证,并将于2016年7月1日起强制生效;2、托运人承担载货集装箱在交付船舶运输前对其实际重量进行验证的责任和义务;3、允许托运人可以采用整体称重法或累加计算法对货物及集装箱的总重量进行确认;4、托运人有提供载货集装箱重量验证声明的义务;5、对于未取得重量验证信息的载货集装箱,承运船舶和承运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接受该载货集装箱装船,码头经营人不得安排该载货集装箱装船。

    希望广大会员企业提醒客户,主动做好VGM申报,避免因未及时申报造成货物不能出运。此外,对因接受客户委托申报VGM而增加的大量录入工作及其他相关成本,鉴于目前各第三方数据传输机构的收费标准参差不齐,且各船舶承运人对是否收费仍处于观望状态,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是否收取代理服务费以及费用标准待后续视具体情况而定。

    特此通知。



                                 江苏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二○一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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