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修正案)》(简称《修正案》),按照国务院“先照后证”的改革要求,明确企业申请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和国际船舶管理业务,须先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再以法人形式完成后续申请工作。这也意味着,这两项经营许可将不再作为设立企业的前置审批。该规定自《修正案》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