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
公 告
2017年 第11号
2017年8月17日,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召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扩大试点工作部署会,江苏被列入第三批试点省份。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以及海关总署、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和江苏省政府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江苏地区国际贸易便利化水平,现就江苏地区推广部署中国(江苏)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南京海关支持江苏地区企业通过中国(江苏)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等业务。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网站(www.singlewindow.cn)或江苏省电子口岸(以下简称“省电子口岸”)网站(www.jseport.gov.cn)首页访问并使用中国(江苏)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系统。
二、江苏地区企业开通使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系统由省电子口岸公司提供服务支持,省电子口岸公司客服热线:025-96080,“单一窗口”标准版QQ群:541167633。
三、江苏地区企业可以登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进行账号注册开通业务办理,或使用电子口岸IC卡进行注册,如需要新制发电子口岸IC卡,请联系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南京分中心办理。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南京海关2017年第6号公告(《关于江苏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预录入客户端软件服务方案的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南京海关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