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经贸新闻
 - 行业资讯
 - 协会动态
 - 会员风采
我国与14个“一带一路”参与国家实现“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
 时间:2019-5-5 0:00:00  来源:  浏览量:573  字体大小:【 】  分享到新浪微博  转播到腾讯微博    

       截至4月底,中国海关已经与欧盟、新加坡、韩国、瑞士、新西兰、日本、以色列等9个经济体的3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AEO互认安排,其中包括14个“一带一路”参与国家,实现贸易畅通。海关总署全力推进与“一带一路”参与国家和主要贸易国家的AEO互认磋商进程。在即将召开的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中国海关将与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以及新加入“一带一路”倡议的乌拉圭分别签署双边《AEO互认安排》,与俄罗斯签署《中俄海关AEO互认行动计划》。据悉,海关总署目前已与蒙古、马来西亚、阿联酋等国家海关基本完成互认磋商,有望于年内实现互认。此外,海关总署正在积极推进与伊朗、泰国等10余个“一带一路”参与国家海关的AEO互认谈判,力争于2020年底前完成与“一带一路”沿线所有已实施AEO制度且有合作意愿国家的AEO互认磋商。

 
 
 
江苏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页面版权所有 江苏金茂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50号国际经贸大厦703室、708室 电话:025-52327340(39) 传真:025-52208745 Email:jiffa@jiffa.org.cn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苏ICP备1503711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