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规[2019]2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将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降低20%,即按照8元/20T、12元/40T的新标准收取。
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局执法大队对协会张家港地区部分会员企业就港口设施保安费收取事宜进行了专项检查,调查结果尚未正式公布。
针对这一情况,协会于12月初下发通知,要求会员企业:一是应加强港口设施保安费的收取管理,完善代收代付的流程,并实行专项核算;二是对于部分船公司未按照新标准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建议向该船公司发送书面函件说明因不合规行为可能给其造成的重大影响。 (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