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提出“阶段性加大减税降费力度”的要求,明确“在一定期限内继续实施去年底到期的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3月1日至6月30日,免收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降低20%,取消非油轮货船强制应急响应服务及收费。6月底前,减半收取铁路保价、集装箱延期使用、货车滞留等费用。降低部分政府管理的机场服务保障环节收费。对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交通运输、物流企业,属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各级财政要给予补偿。”
协会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全体会员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常务委员会会议要求,不得随意涨价、搭车收费及乱收费,切实落实国务院阶段性减免费用的会议精神。(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