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掌握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运行和发展情况,指导企业进一步规范行业生产经营秩序,近期,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企业业务备案和重点联系企业制度相关工作。
《通知》明确,2022年1月1日前依法注册并进行备案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于8月20日前完成申报2022年度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工作,现有重点联系企业于8月31日前填报2022年《货运代理行业重点联系企业数据信息表》。
《通知》要求,各地开展企业备案和重点联系企业工作时,要严格审核企业上报数据,确保数据完整准确,主动为企业填报数据提供指导和便利。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要在做好备案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重点联系企业制度作用,及时了解企业困难和政策诉求,做好信息报送和问题反映,
《通知》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使用国际多式联运提单,鼓励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国际多式联运提单扩大试点使用,加快发展“一单制”全程服务。
企业备案相关事宜可咨询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或地方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