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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3-4-27 0:00:00  来源:  浏览量:971  字体大小:【 】  分享到新浪微博  转播到腾讯微博    

自2023年4月27日起,在江苏省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确定。江苏省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并作为受票方接收全国其他数电票试点省(区、市)纳税人开具的数电票,具体以各试点省(区、市)级税务机关公告为准。(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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