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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的公告
 时间:2023-9-29 0:00:00  来源:  浏览量:797  字体大小:【 】  分享到新浪微博  转播到腾讯微博    

       为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中国贸促会申报系统等申领原产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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