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经贸新闻
 - 行业资讯
 - 协会动态
 - 会员风采
重磅!《公司法》修订三审:认缴出资最长五年内缴足!
 时间:2023-8-29 0:00:00  来源:  浏览量:307  字体大小:【 】  分享到新浪微博  转播到腾讯微博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2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进一步强化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规范,进一步加强股东权利保护。本次审议的草案三次审议稿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完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二是,完善公司民主管理的规定。三是,进一步加强股东权利保护。四是,进一步强化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规范。五是,完善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六是,完善法律责任相关规定。

 
 
 
江苏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页面版权所有 江苏金茂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50号国际经贸大厦703室、708室 电话:025-52327340(39) 传真:025-52208745 Email:jiffa@jiffa.org.cn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苏ICP备1503711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