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92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以下简称“《出口管制法》”)下并无统一的行政法规规制两用物项出口活动,亦未制定和发布统一的两用物项管制清单,具体规则散见于《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以下简称“《生物两用品条例》”)、《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以下简称“《核两用品条例》”)等条例以及针对特定货物、技术和服务发布的临时出口管制公告中。本次《条例》的发布整合优化了两用物项领域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建立了统一、明确的两用物项监管制度与体系,在提高管理效能的同时细化了出口便利化措施,为出口经营者、进口商及相关服务提供者提供了清晰明确的制度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