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77号),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主要变化包括:明确电子数据与纸质报关单同等效力;细化“两步申报”模式操作要求;完善报关单修改撤销情形及程序;新增提前申报、集中申报等便利措施;强化报关企业审查义务和法律责任等。